更新时间:2022.04.11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措施所适用的具体程序为:先由行政执法人员向其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然后出示相关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再告知当事人其权利,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最后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规定:执行人员必须有两名以上;必须先向其负责人报批;然后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再告知其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事项和其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最后制作现场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
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是:行政机关会先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强制拆除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理由和依据等内容。
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先由行政执法人员向其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然后出示相关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再告知当事人其权利,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最后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具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以及不具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上述当事人履行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概念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
有如下程序: 1、宣布法官到庭; 2、核对当事人身份; 3、宣布开庭; 4、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5、原告宣读起诉状; 6、被告答辩; 7、双方举证、质证; 8、双方互相辩论; 9、最后陈述意见; 10、法官宣布休庭(当庭宣判或者择日宣
有如下程序: 1、宣布法官到庭; 2、核对当事人身份; 3、宣布开庭; 4、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5、原告宣读起诉状; 6、被告答辩; 7、双方举证、质证; 8、双方互相辩论; 9、最后陈述意见; 10、法官宣布休庭(当庭宣判或者择日宣
强制执行的流程: (1)审查立案; (2)通知履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可诉。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②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程序,即审查行政复议是否必经程序③是否重复起诉④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 经过审查,人民法院可作如下处理: (1)决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