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鉴定要做检查。医疗机构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伤鉴定,若确定需要进行全身检查,则应按规定对工伤鉴定人员进行适当的检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事故或者职业病接受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员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工伤
工伤鉴定需检查下列资料: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等;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需检查下列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工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伤医疗待遇并非可以过度医疗,是否需要全身检查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根据伤情确定,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关的检查治疗属于滥用医疗资源,
工伤职工原工资照发,仅限于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停工留薪期满,或者伤情相对稳定,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伤情需要继续休养的,提交治疗工伤
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需要看身份证的。如果身份证遗失或存在其他不便提交情形的,工伤职工可以提供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此来代替居民身份证验证工伤职工身份的作用。
工伤鉴定不是心须要钢钉折完。工伤鉴定一般来说要钢钉折完后才能继续进行,虽然等待的时间不短,但是完全可以放心,根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合法的劳动者的工伤情况一定会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