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4
不能够取保候审的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是累犯的; 2、犯罪嫌疑人是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具体有: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怀孕或者哺
不能假释的情形有: 1、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
禁止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如下: (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取保候审通知收监的情形是: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有: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没有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没有及时到案; (四)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毁灭、伪造证据或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具体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没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的人; 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