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民法典中保证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其保证责任。
保证人死后,其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根据限定继承原则来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
民法典对保证人死亡后,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分两种情况,如果保证人在主债务到期后死亡的,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到期前死亡的,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分为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债务人转移债务没有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的当事人是以欺骗的手段使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等。
要让保证人承担责任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展期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期间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
保证人死后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责任继承人则不需要承担,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也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