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挪用公款罪的判刑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是: 1、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为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等挪用公款的行为。
挪用公款定罪处罚如下: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服刑期间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减刑: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因挪用公款罪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规定条件的,就可以进行减刑。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相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首先行为人需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次必须明确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对象是公款,本罪的实行行为是挪出行为,且在实施挪出行为时,需要同时具有挪出的目的和归个人使用的目的。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三种,分别是:
挪用公款800万元,数额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罪,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罪犯减刑应由分监区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公示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有异议的可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
挪用公款罪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关于减刑的法律规定包括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若挪用的资金被追回,裁判法官可视情况减少量刑年限。但是,追回资金并不是挪用资金罪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条件,追回资金并不意味着法官裁判时必须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资金被追回说明造成的损害结果较小,可以视为从轻处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