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5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处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
危害公共安全罪会拘留的情况包括: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
1、主观方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希望、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并且放任该抽象危险状态的出现,其主观恶性比较大,对于具体的危险状态和危害结果是直接故意,不
属于。酒后驾车一般以交通事故罪处罚,但交通事故罪最初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情节严重的,很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这种行为在刑法修正案(8)实施前是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8)实施后一般被
醉驾一般会以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但交通肇事罪本来就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很有可能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
高速超速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构成该刑事责任时即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