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关于办理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定量刑情节,自首和立功的区别具体如下: 一、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 1、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
自首和立功量刑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对于有一般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
自首是指行为人在犯罪后自发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主动供述罪行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自首立功的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具体自首和立功能减刑多少年,通常还要取决于立功的具体表现以及被判处的刑罚来决定。一般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可降低基准
立功自首坦白的区别: 1、自首是指犯罪人再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行为; 2、坦白是指犯罪分子在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已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 自首制度一般包括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
自首加立功如果需要满足犯罪分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条件可以判缓刑,其余情况不能判缓刑。
职务犯罪认定自首立功的处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
为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关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问题,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的规定是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
劝说同案犯自首是可以构成立功的。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