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竞业限制不是必须签订。具体如下: 1、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如果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不是公司高管,那就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 2、法律上并没有强制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订立劳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竞业限制不成立,竞业限制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
员工能拒绝和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若是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是签订之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履行合同的原则为: 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按法定补充原则确定。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
劳动合同是否签竞业限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愿协商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法律中规定了竞业限制,但是并不代表竞业限制的约定仅能约束劳动关系中的企业和员工。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事业单位普通员工辞职不受竞业限制,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受到限制。在其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员工不签竞业限制协议是可以的。竞业限制由用人单位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协商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员工不愿意签的,可以
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