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一般员工如果接触到公司机密,签订竞业限制也有效。竞业限制协议是企业与特定的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的,对于签订对象的合理性,应依员工职位的高低以及有无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作出不同的认定。对于时常接触商业秘密的高级职员,如董事、经理
竞业限制合同需要的条款包括: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3、竞业限制期限; 4、竞业限制补偿; 5、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要注意的问题: 1、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应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根据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若要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终止的情形有: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续签的,并满足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情形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以下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
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
下列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为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下三种情况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后默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合同中的签订地点有下列规定:一般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承诺生效的地点;如果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的,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是收件人的主营业地;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
企业股东签竞业限制合同合法。竞业限制合同的具体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当事人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一方主体应当是企业,另一方为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 2、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超过两年;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不给劳动者补偿的。 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
竞业限制不是必须签订。如果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不是公司高管,那就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按规定员工拒绝签订。竞业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