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7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
传播淫秽录像法律一般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法律规定,行为人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必须坚决依法打击。传播淫秽物品是指以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方式传播含有色情内容的物品,如书刊、录
通过图片、书籍、音频、视频等方式传播淫秽物品,会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管理的秩序,主观上为故意的话,就会构成犯罪。犯罪构成采用主客观相统一学说,此罪在客观上是非法传播淫秽物品,影响社会秩序,主观上的心态为故意,符合这样的条件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法中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故意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
传播淫秽物品是违法犯罪。一般包括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等情形,一般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2、主要表
认定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依据为: 1、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2、贩卖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
非法传播淫秽物品主要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才构成此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2、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4、本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共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在客观上则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