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1、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不履行某一批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可以针对该批标的物不履行的情况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对该批的不履行构成了根本违约,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主张对整个合同的部分解除。 2、出卖人对某批标的物的根本违约,如果将导
期房退房理由: 一、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一样。 二、交房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不一样。 三、房屋规划设计擅自变更。 四、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五、不能按期办理房产证。 六、购房者银行贷款没批准。 七、房屋空气质量不达标。 八、一房多卖或
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如下: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
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
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房屋升值部分在法律上应作为何种损失要求出卖人赔偿
《解释》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了开发商既构成根本违约,又构成欺诈的情况(其中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3种),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二条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本条显然是根据数物是否具有可分性,对其解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之后,当事人并不一定需要给予另一方补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一方当事人出现了根本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从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换句话说,如果出现
买卖土地合同无效,不需要解除。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法定生效要件而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当事人的合同得不到被赋予合法的法律效果的一种状态。无效的买卖土地合同,自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既然合同根本无效,
卖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赔偿金额,是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来进行赔偿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就要按照给卖家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给买家造成的损失包括:买家的期待利益损失,再次购买房屋和现在这个房屋之间差价的损失,还有买家一方因为挑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