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
一人欠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存在的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根据司法解释及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进行清偿,配偶没有清偿义务。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要看债务是夫妻共同负债还是只有夫妻一方个人负债,一旦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或者一
判断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确实是为共同生活所承担的贷款,就是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仅用于一方的其他消费,则不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外,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
夫妻需要共同承担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连带责任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