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行政诉讼第三人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以两个以上当事人为对象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原告以外的当事人与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终结诉讼情形有: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中止诉讼满九十日,仍然没有人继续诉讼的,那么一般会裁
无效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如下: 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三、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情形有: 1、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2、夫妻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 3、法律规定的其他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情形。
诉讼中止的情形有: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
中止诉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
行政诉讼活动中二审的判决类型包括维持原判决或原裁定、改判,发回重审,如果一审判决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种类有: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要看是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存在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的影响;三是行政机关
在行政案件中,法院可以在下列情形下作出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行政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与民事诉讼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大体一致。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种类包括六种。1、驳回请求判决。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符合法定程序时,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行政行为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撤销情形时,法院会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