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行政确认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合法性审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进行评价,在不宜适用其它判决形式的前提下,直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无效的判决特征如下: 1、仅具有宣示效果; 2、具有辅助性和补充性的特点;
当事人不服一审行政判决依法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不同种类的判决或裁定,现简要归纳如下: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
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我国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有四种:一是驳回原告的行政诉讼请求。二是判决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如下: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
离婚案缺席判决的条件: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判决夫妻离婚的情形: 1、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过人民法院调解夫妻关系仍不能挽回的,应当予以判离; 2、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离的,感情确实破裂的,调解无效的可以判离婚; 3、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
离婚案件中的缺席判决状例有: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
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院管辖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等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发布的有普遍效力的决定、命令等。
1、涉外行政诉讼中关于上诉和答辩的期限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3条,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我国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
行政诉讼可以缺席审判。行政案件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是行政案件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行政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与民事诉讼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一致。法律依据: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