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转让股权,可以约定由原股东对转
控股公司不应该负担子公司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破产清算时,也不用母公司偿还债务。子公司有法定代表人。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通过有限责任原则成立的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相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发生债务关系,母公司不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转让股份新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但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 原股东基于《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亏损股东承担条件为: 1、股东出资不真实的,未实际出资或者未达到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比例的; 2、股东逃避资金,公司注册成立后,部分股东将退还原股本支付的出资,客观减少公司资本,违反公司资本不变原则;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的,以公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承担以下两种责任: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但是在股东出资不实和股东抽逃出资或未依法清算等情形下,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倒闭带来的债务承担责任。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