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一般应在九十日内做出;如果能当场作出的,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但是对治安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因此行政机关需要在二年内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
对行政处罚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六十日内。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可在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处罚的拘留最长是十五日,例如行为人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但是如果行为人有两个以上的治安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处罚一般要在九十日内作决定,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依法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也能当场作出;并且最长不能超过二年的追究时效;情况特殊的,则延长至五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决定,一般应在六个月内执结。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则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决定由本院执行、由原法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一般应在九十日内作出,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较轻的,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二年内作出,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要7日才能做出决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行政
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若无特殊情况不会失效,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尚未被发现的,应当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则不再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