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约定附条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存在“自动解除”,但在有以下情形时会自动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其他。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一、当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能够实施经济处罚的只能是法定机关,企业是没有罚款权的。 2.所以,员工在公司被实施罚款,属于变相克扣员工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和劳动管理部门申诉,相关部门会责令公司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甚至赔偿。
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能够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况: 1、协议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能够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形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