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未过户的车子肇事原车主不承担责任,前提是原车主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已经通过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并且交付了机动车。在交付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原车主对该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连环追尾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认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过错,各方
超载车辆的超载行为若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或者对交通事故的产生有主要作用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
交通事故车辆强制险的责任限额一般是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医疗费限额10000元,残疾赔偿金限额110000元。剩余不够的部分由自己购买的商业险进行赔付,再不够的由当事人自己赔付。
车辆违停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中车辆无责任不需要赔偿。对于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承担责任的一方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搭乘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残由顺风车的驾驶员担责,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之后,如果是因为搭乘人自己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由搭乘人自己承担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
如果车辆已经交付的,则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发生交通事故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还未交付的,则由出卖人承担事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