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离婚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两份协议离婚书冲突的,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签了离婚协议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这两份离婚协议书都没有生效,对离婚财产分割等情况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纠纷。 2、如果签了离婚协议已经办
一方受另一方威胁、胁迫不得已采取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登记生效后又什么补救措施。我国对婚姻的效力采取登记生效制度,因此,尽管一方属于受胁迫采取协议离婚,而婚姻登记机关也没有发现而予以登记的情况下,登记有效,即双方离婚有效,但就离婚协议关于财产
协议离婚的,只要是按照以下内容的来写,应当属于有效: 1、男女双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 2、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的,无任何胁迫和欺诈; 3、子女是未成年的,双方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达成约定; 4、夫妻双方还必须
如果离婚协议书丢了,但双方在履行离婚协议过程中并没有发生争议,则继续按照约定履行即可。如果双方在履行离婚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一方需要以离婚协议作为证据,可以向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离婚协议书,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时,会
离婚协议书丢了的,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复刻,同时应当携带本人的离婚证以及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是有建立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会被长期保管,当事人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事项。
民政局会留一份归档。夫妻一方离婚协议书丢失后,可以到民政局补办。丢失方只要带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夫妻的档案调出来,按照丢失方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
离婚协议没有了的,可以补办。只需要本人携带离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同意申请的,将本人曾经办理离婚登记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签了离婚协议后感觉不公平,如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反悔。如果是离婚后对于签署的离婚协议反悔,可以在离婚后提出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
书写离婚协议书时,要包含已下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及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包括债权债务的处理; 4、子女抚养和教育(包括对方对子女的探望方式有时间); 5、女方在离婚时是否怀
在我国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程序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签订离婚协议书; 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1、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等。
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审理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民事审判中,在审核活动的最后均会宣读判决书,法院对于已经宣判的案件均制作成案卷存档,法院档案室具有该离婚案件的所有卷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