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合法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便民的原则,即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以及尊重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原则等。
1.定义不同: 行政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运用的机关没有限制。 2.程序不同: 相比复议区别在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拿立案监督程序来说,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
行政争议与行政复议的区别是: 1、行政争议是以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为一方,以作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另一方,针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引起的争议; 2、行政复议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
行政复议行为的性质是政府为纠正政府工作部门在执法中出现错误的一种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行
行政复议行为的性质是政府为纠正政府工作部门在执法中出现错误的一种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行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
对税务局行政复议的申请: (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
对于税务行政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该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处罚的原则: (1)法定原则。 (2)三公原则。 (3)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4)一事不再罚原则。 (5)结合教育原则。 (6)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7)申诉和赔偿原则。 (8)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当事人仍有不同意见,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行政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