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
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解除权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解除权的除斥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债权人的撤销权规定了两种除斥期间,一是一年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二是五年的除斥期间,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 1、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2、重大误解是九十日; 3、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分别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有期限限制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有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内;如果当事人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就会消灭。
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要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主观标准: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客观标准: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针对的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物权返还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者,可以请求返还所有物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是一年或五年。法律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一般有一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但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如果债权人在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