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 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 3、缺席裁决
仲裁的基本程序: 一、提出仲裁申请。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程序。在中国,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向委员会提交包括以下内容的签名申请: 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上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申诉人的要求和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二、组织仲裁庭。申诉人
仲裁裁决由仲裁庭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根据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可以记录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当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应当说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
仲裁的基本流程是: 1、提出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向委员会提交申请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上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申诉人的要求和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2、组织仲裁庭,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
一、提出仲裁申请。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在我国,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a、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b、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c、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二、组织仲裁庭。申
仲裁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原则、仲裁独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仲裁的基本制度包括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制度。所谓或裁或审制度,该制度体现了对当事人选择争议解决途径的权利的尊重,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就排除了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所谓一裁终局制度其基本含义是,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
仲裁的基本程序:当事人申请仲裁,并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进行;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
仲裁的基本原则是: 1、是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仲裁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石; 2、是仲裁独立原则,仲裁独立,是指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解决的整个过程,具有法律独立性; 3、根据事实、法律规定、公平合理的纠纷解决原则、事
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三)管辖法院不同; (四)法定理由不同; (五)法律程序不同。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以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劳动,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