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累犯不可以判缓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应视为已经执行完毕,缓刑期满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判缓刑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缓刑犯不可以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不是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缓刑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新罪的,不能以累犯论处。
累犯轻的不能判缓刑。刑法明确规定了,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累犯不适用缓刑。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该规定实际上是从另一个角度强调了累犯从重处罚的性质,因为缓刑的运用是以罪犯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为条件的,而累犯是经过了刑事处罚后不思悔改再次犯罪,
累犯不能判处缓刑,缓刑制度不能适用于累犯。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五年内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或赦免后,犯有危害
累犯没有判缓刑的可能。因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缓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累犯是不能再判处缓刑的,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的主观条件为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累犯不可以缓刑。因为其主观恶性大,并且对社会危害性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 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
不可以。因为缓刑的运用是以罪犯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为条件的。累犯经过了刑事处罚后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如果对累犯适用缓刑,就违背了我国刑罚的目的。所以,累犯不可以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