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连带责任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的区别: 1、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而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 2、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为两个以上;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是一个。 3、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其对应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有: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所有担保责任范围与债务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的责任范围完全一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和损害。部分担保责任范围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具体约定,只代表债务人履行全部担保责任表债务人履
连带共同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分别是: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为两个以上,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是一个人;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共同保证对应是按份共同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对应的是一般
保证和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如下: 1、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
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不因任何
保证的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即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可以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是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保证期也是六个月。
连带保证责任的认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的认定如下: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来说,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应当轻一些,即法院不对被担保人强制执行担保的,
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全部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
连带保证有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
连带保证责任的认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