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
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的活动。
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说: 1.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
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最新规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当事人只是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仍可申诉。 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可向省检察院提出,省检是向高院抗诉,检察院定不抗诉的案件,在进行申诉。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自诉案件检察院是否参与要看具体情况。检察机关是否派员参加要看是自诉人上诉还是检察院抗诉,检察院抗诉的就需要,对于检察机关抗诉的民事案件,也可以组成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1、可以。有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 2、不起诉不等同于无罪。免于起诉(即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
可以公诉,在我国的很多犯罪中,有公诉类案件也有自诉类案件。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院和公安。自诉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一个判决只可以提出一次抗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其程序抗诉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下抗上审;另一种是同抗同审。
检察官符合法定条件的,能代理民事诉讼。法律只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在任期内是否能代理民事诉讼,没有明确规定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官是以下人员之一的,可以代理
刑事诉讼中能提起反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反诉的案件必须是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能提起反诉,公诉案件不能提起反诉。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并且反诉的规则适用于自诉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