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有以下职责: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是: 1、熟悉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规则,掌握财务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 2、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章程规定的职责; 3、董事会秘书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应当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召开董事会的程序: 1、制定董事会会议内容; 2、发布董事会会议通知,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地点、时间、与会人员、会议内容等; 3、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董事会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
董事会决议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5、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有召集股东会会议,因为董事会是由股东会产生,需要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以及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的任期为三年。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的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董事会召开形式有定期召开和临时召开两种。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的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掌管公司事务,并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监事会和董事会的关系是:监事会与董事会平级,监管其运作。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