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首先,如果宅基地已经是处于多年闲置状态或者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已经倒塌、破败失去了它原本所具有的价值。根据这种情况,宅基地上已经没有了任何财产和有价值的物质,那么农民是不可以对这一块宅基地行使任何继承权的,而这块宅基地就会交由农村的集体组
农村土地确权一户多宅政策是:一户多宅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不能确权登记发证,应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但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宅基地可以继续居住和使用。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 1、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 3、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4、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是: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非农业户口的新政策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
农村农村宅基地修缮和翻建规定除了需要遵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外,还需要查看地方政策,各地方政策不一样,无法统一解答。以下截取部分相关规定以供参考。
农村一户有两个宅基地可以通过办理确权证来确定自己的权利,以前的房屋由子女来继承,这样的情况也导致部分家庭拥有一户多个宅子,这类情况法律上是认可的,可以进行相关的确权。
农村宅基地转让有以下规定: 1、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最终政府批准; 2、转让人和受让人是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必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此外,转让人的户籍应迁出村庄或属于一户多房。如果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因为农村的宅基地产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在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要重新给村民分配宅基地。而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补偿是归村民所有的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 二、1982年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