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继承的对象是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和财产性权利。股东将股权进行转让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一并转让的,转让后权利和义务消失,所以股权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是不能继承的。
配偶死了不用办离婚。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处于丧偶的状态,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一方的死亡证明就是无配偶证明。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
配偶失踪在起诉宣告失踪后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夫妻一方失踪,需要另一方向法院申请对方宣告失踪;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宣告失踪的裁定;一方再向法院提起因对方失踪的离婚诉讼,法院通过法院宣告失踪的裁定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法定继承分配方式是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从以下两个方面来体现: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
首先需要确定遗产数额,夫妻一方死亡的,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财产为死者遗产,对于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进行分割,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分配规则: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且该担保责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配偶需要承担抵押担保的责任;如果该责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配偶不承担该责任。
配偶和子女父母同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他们有同等的继承权,当继承开始后,所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基本上是等额继承遗产。但这里要提醒大家,配偶,也是他的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所以在分配死亡一方的遗产时,应该把另一方的合法财产区分出来。如果被继
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3、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少分。
是否用承担前夫的债务,与离婚多久是没有关系的。 债务是否要夫妻共同承担,需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继承顺序应当按照遗嘱内容确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且丧偶儿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代位继承人和丧偶儿媳应当同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成遗产。同时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创设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 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或继承的。
夫妻的配偶和子女,有这样的继承顺序。夫妻的配偶和子女继承顺序如下: 1、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前留有遗嘱的话,就照遗嘱中所写明对配偶、子女之间由谁先继承遗产而来进行分配; 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律程序规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配偶与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