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债权人附随义务的法律特征如下: (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 (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
合同债务的附随义务根据功能的不同,附随义务可分为两类: 1.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即辅助功能。例如,花瓶之出卖人妥善包装花瓶,使买受人安全携带。 2.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的利益,即保护功能。例如,独资企业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也称为报告义务。意思是债务人有义务告知债权人。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双方当事人需要交换信息,这种情况很多。如果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通知对方,则可以视为有通知义务。合同法对通知义务有
(一)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 (二)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
附随义务是在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形成的。附随义务也是现在人们在合作过程当中普遍默认的,但基本上也不能单独的针对附随义务提起诉讼。关于附随的义务有:第一个:它有通知的义务,意思就是合同中对对方有利益影响的内容,须告知对方;第二个义务是合同
约定义务附随义务的种类有: 1.通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 3.保密义务。是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
附随义务的类型有: 1、先合同义务,即合同订立前的保密、遵循诚信原则等义务; 2、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后合同义务,即合同终止后、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附随义务的类型有: 1、通知义务,是指债务人有通知债权人利益的义务; 2、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互相行使合同权利,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进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 3、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知道对方的商业秘密或
法律上的附随义务包括以下: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根据《中华人
约定义务附随义务的种类有: 1.通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 3.保密义务。是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 2、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 3、保密义务。保密
租赁附随义务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租赁合同中的附随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能需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