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根据相关规定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为: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得利人不知情,且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则得利人不需要返还该利益。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 1、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是使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因此,当受益人善意时,返还的范围仅限于现有利益。如果受益人未能获得利益或因其善意而失去利益,则不存在返还问题。在无因管理中,管理者可能会因管理事务而支付必要的费用,但
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侵犯他人绝对权、支配权时因具有主观过错或者因法律规定所需要承担的。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即负有侵权之债。,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收益人对受损一方即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可以,但要看具体规定。不当得利之债并非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虽不属合同之债(合同债权),但亦属债的范畴。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当得利债权能否转让,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不当得利之债的转让,
(一)划分标准 连带之债是以“债的主体”相互关系对债进行的一种划分,不可分之债是以“债的标的”进行划分的。连带之债和不可分之债是对债进行的不同层面的观察得出的。 (二)形成原因 正因为连带之债与不可分
以给付是否可以分割,而由多数债务人分别为之为标准,债可以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其中,标的为可分给付的多数人之债,为可分之债;标的系不可分给付的债,为不可分之债。可分之债是由同一原因所发生的给付,其标的物具有可分性,而得由数债权人所分享或
拘役和管制之间的区别为: 1、拘役的期限是1到6个月的,管制的期限是3个月到2年,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 2、执行方式不一样。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
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的主要区别在于,债权人是否可就其中一人或部分人或所有人主张债权。 共同债务一般指的是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