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有限制。不安抗辩权适用与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情形,并且先履行一方能确切的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下: 1、当事人必须共同承担债务。合同的类型必须是双重合同,相互负债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前提。双方必须相互负债。所谓相互负债,是指双方的债务之间存在对价或连带关系;如果双方之间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重合同,即使有密切的联系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有适用余地,在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可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
先诉抗辩权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可以行使的的一项民事权利,它是可以为保证人自行决定行使或者抛弃的,还可以选择预先抛弃或事后抛弃,所以可以肯定的说先诉抗辩权是可以放弃的。
合同约定放弃抗辩权是无效的,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具有抗辩权,这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剥夺。合同中放弃抗辩权的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先诉抗辩权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可以行使的的一项民事权利,它是可以为保证人自行决定行使或者抛弃的,还可以选择预先抛弃或事后抛弃,所以可以肯定的说先诉抗辩权是可以放弃的。
抗辩权可以放弃,抗辩权的特征如下: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四)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五)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可以适用: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3、当事人的债务的履行期限都已到期。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有限制。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
一般而言,认定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应具备以下要件: 1.放弃权利的主体需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意思表示应向权利人作出,但不以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为生效要件; 3.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需以权利人知道、应当知道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