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后果是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直接对保证人提出债务偿还的请求。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专属的抗辩权,基于一般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产生,由一般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即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当事人须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顺序且均已到清偿期。 三、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
合同约定放弃抗辩权无效。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具有抗辩权,这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剥夺。合同中放弃抗辩权的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1、放弃权利的主体应当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意思应当向权利人作出,但不得经权利人同意,以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为生效要求; 3、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应当由权利人知道,并应当知道其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专属的抗辩权,基于一般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产生,由一般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可能会导致债权人会直接对保证人提出债务偿还的请求。
放弃先履行抗辩权就是不行使抗辩权了。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放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有基于自愿原则,放弃对先履行义务人的抗辩,而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
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应具备以下要件: 1.放弃权利的主体需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意思表示应向权利人作出,但不以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为生效要件; 3.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需以权利人知道、应当知道其享有权利为要件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后果是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直接对保证人提出债务偿还的请求。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专属的抗辩权,基于一般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产生,由一般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
权利人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后可以自动放弃抗辩权,抗辩权的特征是: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放弃抗辩权的方法有: 1、作出单方承诺放弃抗辩权的承诺书; 2、签署关于放弃抗辩权的协议,并进行公证。 3、以默示的方式放弃抗辩权。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