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一些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将行政裁决的范围规定为三类,具体包括权属纠纷、侵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属于这些范围内的事项,应先到行政机关裁决,不服裁决决
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情形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以及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等。
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危害后果被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行为人是被胁迫或诱骗而违法的;行为人向行政机关自首的;或者行为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申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二是申请是向有关的行政主体提出;三是申请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申请
股份制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及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姓名、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等。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
依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申请步骤如下: 1、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注意事项: 1.书写字据,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 2.数字要用大写,防止对方篡改。 3.标的物应写清楚。 4.内容表述要清晰。不要使用有歧义的词语。
(一)借条内容要尽量完善。 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
当事人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都能向法院起诉。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在九十日内作出;但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可以当场作出;并且处罚的有效期间是不能超过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