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以及产前、产后时,对女职工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怀孕离职以后女职工就不能再享受生育保险了,因为生育保险没有个人账户,是单位统一办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孕产妇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是为女职工生育、产前、产后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保险。女性辞职后不能再享受生育保险,因为生育保险没有个人账户,由单位统一办理,辞职后自动挂失。单位未办理生育保险的,所有费用由单位
辞职之后公司停止缴纳生育保险。一年内生育的话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的。但是生育保险不要求必须在在同一个单位缴纳。也就是说,只要你在离职期间继续缴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还是可以报销的。
女职工从怀孕到生产完毕期间的劳动权益都是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在整个孕期公司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入职隐瞒怀孕并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以此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该条虽然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基本情况,但是针对的仅仅
入职前发现怀孕一般不会辞退,但怀孕的女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会被辞退: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合同到期怀孕了可以不续签。法律规定,员工孕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随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动延续到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员工自愿不续签的,合同自期满时终止。
怀孕问题不是法定的必须向单位报告的事项,所以员工入职隐瞒怀孕是不违法的。 而且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因此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其有权不予告知,并且怀孕是女性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人权,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入职前发现怀孕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但劳动者怀孕不适用用人单位工作岗位,隐瞒关键信息造成用人单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劳动合同无效。
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续签,但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经济补偿金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