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
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船长、船员以及船上其他在编工人人员按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与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以及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以及其他港口规费
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 1、船长、船员以及其他在编船舶工作人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遣返费与社会保险费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一项特权。根据中国《海商法》规定,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可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对
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包括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海滩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以及船舶的吨税,港务费的缴付请求等。
船舶转让时,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需要的程序是:向船舶交付地或受让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船舶转让合同、船舶技术资料等文件,申请书应当载明船舶名称、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事实和理由。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对船舶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海事请求人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
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应依以下程序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 (一)申请,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优先权催告,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进行催促; (三)申请除权,无人主张的申请法院做出除权判决; (四)除权判决并
船舶优先权的法定受偿范围包括有: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
船舶的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等。
船舶优先权的优先原则: 1、保护船员利益的原则; 2、相同种类的船舶优先权的受偿原则,同类债权不分先后,依比例受偿; 3、海上救助的“时间倒序原则”。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特权,优先权的标的是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