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1、对象不同。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和其他场所。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 2、主体不同。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而检
刑事诉讼法关于搜查的内容: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必要时可不出示。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
1、搜查令:搜查的对象可以是人、住所、物品等场所,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或者可能隐匿犯罪、刑事证据的人。 2、检查证:检查的对象只能是人的身体。
搜查证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依据法律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是,没有规定可以搜查几次。一般情况下,搜查不是必须进行
搜查令和搜查证的区别有: “检查证明文件”在工作实践中一般表现为《检查证》,这是在治安案件中使用,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搜查令”在工作实践中一般表现为《搜查证》,在刑事案件中使用,同样需县级以上公
搜查的要求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
警察搜查住所需要搜查令。在非紧包急情况下,没有搜查令而搜查公平住宅属于程序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差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上,刑法属于实体法,而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的意思是指,刑法具体涉及到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会对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比如说,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刑罚,就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