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刑事辩护的概念如下: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有权成为辩护人的主体,以反驳控诉为目的,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观点和理由的情形。
刑事案件二审辩护词的内容主要如下: 1、交代辩护人以及被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的工作; 2、说明对案件的基本观点,陈述事实和理由; 3、进行总结,提出有关量刑建议; 4、末尾需写明日期和辩护人姓名。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尽管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但是犯罪人为了犯罪的顺利进行而做了相应的准备,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犯罪预备毕竟没有把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与完成了的犯罪(犯罪既遂)相比,社会危害性要
刑事案件二审辩护词首先交代辩护人以及被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的工作。然后说明对案件的基本观点,陈述事实和理由。最后进行总结,提出有关量刑建议。末尾需写明日期和辩护人姓名。
刑事辩护人有以下辩护: 1、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2、案件事实辩护: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
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
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 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
犯罪预备是预备犯。行为人在犯罪阶段上主观方面应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应表现为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行为构成诈骗罪错误,其行为具备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辩护人除了对公诉机关对被告的罪行定性有异议外,还认为被告人具有以下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参考。
刑事辩护的基本辩护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具体情况如下: 1、要善于准确总结,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3、敢于辩护,善于辩护,明确辩护; 4、避免歪辩、乱辩、错辩; 5、律师辩护应
刑事案件三阶段辩护人的作用: (一)侦查阶段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提供法律咨询; 3、搜集证据; 4、避免刑讯逼供的情形发生; 5、申请取保候审。 (二)审查起诉(即检察)阶段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查阅卷宗; 3、写辩护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