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保护的年限是为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且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若期限届满后,当事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
驰名商标受商标法保护的期限十年。但在期满前十二个月或者在期满后六个月可以续展,续展后可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并且续展次数不限,即续展的商标权人可享有永久保护。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开始算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变更和续展一般都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办理快慢跟申请人所在地区有关,因为变更续展处的审查员按地区管辖。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首批“中国驰名商标”于1991年9月20日产生。这次活动由法制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举办。这批“驰名商标”共10件,分别是: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琴岛-利勃海尔(电冰箱)、中华(香烟)、北极星(钟表)、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