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以下三种可在执行阶段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途径: 一、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受让股权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被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出现财产混同,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财务独立,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
追加股东为被告的条件是: 1、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公司的债权人提出; 3、公司的发起人已经被起诉要求承担责任的。
同时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申请执行人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2.股东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被告追加股东的条件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申请执行人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2、股东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情况下,可列股东为被告要求承担债务。另外,如公司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也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出现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且需要确定其责任的情况,要对该情况进行严格的限制。比如股东出资瑕疵,一般包括出资不足、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执行人经调查发现公司股东存在出资瑕疵的,应该立即裁定增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并责令
执行程序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确定其责任要受到严格的限制。 一、股东出资瑕疵股东出资瑕疵表现为出资不足、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执行人员通过调查查明公司股东具有出资瑕疵的情形,应当作出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令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二、公司人
一人有限公司未依法进行年度财务会计审计,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且股东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往来款项,股东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收到公司往来款项后,将该款项转付给公司。股东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应当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受让股权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被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出现财产混同,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财务独立。 三、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做为债权人来说,其起诉的对象就不应仅限有虚假出资的股东,而应是公司的全部设立股东,显然这又将使债权人起诉的法律关系复杂化,而且这与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复函中规定的只能起诉出资有瑕疵的股东的规定相冲突。正因如此,实践中还没有发生一起因一股东出资
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途径: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可以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的,可以请求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其他法律途径。
公司债务与股东债务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首先要保护企业职工的权利,优先支付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以保障职工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求;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直接影响国家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