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有四种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刑事案件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民事案件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况分别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法律其他规定。
刑事诉讼中,回避相关事项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符合以下情况的刑事案件可以申诉: 1、审判人员在审理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出现了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的; 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有瑕疵的; 4、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
保释用法律的语言就是取保候审,对于下列的嫌疑犯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犯;2、可能判有期徒刑,但是取保候审后不会给社会带来危险性的嫌犯;3、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4、羁押期已满,但是还没结案的嫌犯。办理取保候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
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坏财物的;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
1、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因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转化。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侦查。 2、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
在下列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回避: 仲裁员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等。
刑事案件回避的对象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上述对象回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