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优先股一般认定是属于股东权益的。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如果是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内部进行股权转让,则无需召开股东会,也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如果是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主体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也无需召开股东会。对于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税款。股东应当根据情况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代持股东不可以转让股权,擅自转让实际出资人的股权构成侵权及对代持协议的违约。代持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代持股东作出相应赔偿。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应认定合法。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
股权出质能办股东变更,但是需要经质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股权对内转让给股东的,可以自由转让,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2、股权对外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赠与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是股东内部之间转让股权的,则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因为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并未区分该转让为“有偿转让”或“无偿转让”,而股权赠
一般来说,对于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
股东不可以随意转让股权。如果股东是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只需要协商达成一致,依法订立转让协议就可以。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需要经其他股东的同意。股权转让必须依法、依程序进行。
可以。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