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拉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工伤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是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十个内设机构之一,位于城关区色拉路22号。
在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劳动者为工伤后,劳动者如果已经构成骨折等伤害结果,那么很可能会构成伤残,建议进一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自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情况需要可以再延长30天。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
工伤职工个人去做伤残鉴定的,应当向所在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和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会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提出鉴定意见。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
工伤鉴定证明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负责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把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