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房屋的质量问题包括下列方面: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呈现结构性炸裂、倾斜、崩塌等; (二)严峻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作用不合格等; (三)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上空鼓、墙皮掉落等。
产品质量问题,就是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所导致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指的是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的问题。
法律对无效合同以及质量纠纷的处理主要是: (一)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 (二)赔偿损失,这些主要是针对过错方而言的,对于非过错方也并不需承担法律后果。 具体处理上,也应遵循几点: (一)公平原则: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无效合同的处理中,也应贯彻
房屋工程有以下质量问题的可以退房: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不算,法律上所指的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产品的缺陷而非产品的瑕疵。产品有瑕疵,俗称是指产品存在毛病。所谓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对该产品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而存在的
工程质量返工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应当返工、修理,并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证实的可以要求退房;如果是其他问题,在维修范围内的一般不会允许退房,可以要求开放商进行维修。
1.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对质量问题并不知晓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当然,房屋存在严重的隐患质量问题能危及到生命财产安全的除外。如果房屋还在新建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的,买受人可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免费维修。2.若出卖人在签订
房屋质量的维权方式是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质量问题包括: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