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
农村土地改革消息有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1952年土改之后,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因此,这个时期的土地所有制还是个体私有。之后1953至1956年的三大改造里面,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人民公社的体制,这时才真正开始把私有制转变成了公有制。
土地制度由地主私有制转变为农民所有制。根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
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简称《方案》),强调“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
我国的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分级审批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一、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二元体制 土地所有权二元体制,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
我国的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分级审批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运营的新机制,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