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强奸未遂的情形有: (一)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能犯强奸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 1、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 2、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的,指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4、两人以上轮奸; 5、造成受害者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
犯强奸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行为人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或者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属于强奸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测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
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即构成强奸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
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是: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认定强奸罪应从构成要件上认定,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 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情形为幼女早熟,身材高大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发生性关系的;把通奸行为说成强奸的;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事后未告发,且后
符合下列要件构成强奸罪: 1.若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其犯罪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
刑法规定,具备以下要件的,构成强奸罪: 1、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上侵犯了女性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的意愿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
符合下列条件的,才构成强奸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且是男性,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