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 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
行政执法管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不同种类、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权限和职责范围的划分。一般分为职能管辖、属地管辖、层级管辖三类。职能管辖通常是指对不同种类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权限和职责范围的划分。属地管辖通常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法确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的原则是: 第一,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第二,正确处理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关系。 第
《行政诉讼法》有以下受案范围:对行政机关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处罚的;不服的行政许可决定或对行政许可不予答复、拒绝答复的行为等。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
以下情况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一般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对此提起诉讼。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专利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1、当事人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驳回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2、当事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复议决定)而以其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3、当事人不服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由三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 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 4、终局行政行为。终局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
行政诉讼的受案排除范围:当事人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对行政法规、规章等提起的诉讼;对奖惩、任免等人事决定提起的诉讼;以及对依法应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我国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为: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