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是公开身份干股股东,根据公开股东身份干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不同。对于因交易而产生的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 (五)追加出资义务。 (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具有出资义务,如果股东如实认缴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要向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
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
股东完成实缴出资的一般情形下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 5、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6、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如果股东没有具体出钱投资公司,那么这样的股东却被出现在股东名册上这样的股东叫挂名股东。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监事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挂名股东的责任就是需要对于未缴足出资的股东的出资额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挂名股东分两种情况,如果是被借名的股东,并未履行过股东义务的情况下,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还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若是约定挂名的股东,在发生实务纠纷时,虽然法律不会保护挂名股东的权利,但是他享有股东的实际权利并履行股
在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时,是用公司的资产来进行清偿的,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来清偿公司的债务。这里,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而不是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这就是说,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限于缴纳其所认购的出资,而自己
法人和股东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法人责任为以自己全部的法人财产对公司债权负责,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 2、股东责任为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