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在我国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有如下规定: 1、一方的个人财产,关系解除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 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割。 如果查明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
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是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具体有双方的工资、奖金;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双方的因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上述财产,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
未婚同居财产的分割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
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所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解除军婚时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
非法同居解除后财产,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
非法同居解除后财产按照共有关系进行分割。一般是按份共有,也就是按照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按份共有,则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也就是一人一半。
解除同居关系不用分割的财产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具体有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将作为同居财产要进行分割,主要包括以下: 1、双方的工资、奖金; 2、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双方的因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同居分手的财产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
分居期间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决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