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欠薪不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会因为拖欠工资而自动解除,用人单位长时间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首先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后他们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将会被责令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依据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和员工的工资计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个月支付,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支付。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补偿。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1、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付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付双倍的经济赔偿; 3、企
公司和员工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后,彼此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了。这时,为了保护劳动者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必到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而且必须一次付清,不能拖欠或克扣。
劳动合同解除了工资不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及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
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的,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上述标准双倍补偿。其他情形解除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