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是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狭义民事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民事当事人则包括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
根据签名者的身份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名,则要共同承担借款偿还的义务;作为见证人签名,则只是起到见证作用,不用承担还款、连带责任等后果;作为保证人签名,则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保证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减少诉累,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1、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三人认为对
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如下: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
恶意诉讼的法律后果如下: 1、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诉讼是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的诉讼行为。如果法院处理不当,不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在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没有必要参加诉讼的,是否参加诉讼根据其自身意愿决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
满足条件的企业应当成立工会,这是强制性要求,对于不满足条件的企业不作强制要求。但是虽未强制企业建立工会,但工会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法律法规在进行有关制度设计时往往以企业成立工会为前提。因成立工会不是对企业的强制性要求,因此我国法律暂时没有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合同未生效,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合同关系,一方不对另一方享有合同中的权利,另一方也不对该当事人具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有: 1、合同不成立,当事人未实际开始履行,尚未造成财产后果的,可以继续磋商订立合同或者停止订立合同; 2、合同不成立,当事人已开始实际履行的,可以继续弥补订立合同手续或者停止订立合同。对于停止订立合同的,应当返还财产。